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投资便捷、超高收益等“宣传卖点”进入社会公众视线。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员不了解或追求“高利润、高回报”的心理设下骗局、诱其上当,而在城市打拼的新市民群体往往成为他们的关注目标。
一.案例简介
杨某作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市民”,举家搬迁至城镇自主创业。后杨某结识了某保险公司员工刘某并通过其购买了保险产品,刘某也一直为其提供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022年5月的一天,杨某找到刘某表示有人介绍其参加关于宣传虚拟货币的线上讲座,并派专人与其一对一沟通,推荐网站购买虚拟货币,并承诺购买后可得到很高利润分红,但需要尽快将投资款打入指定账户,否则会错过这一轮虚拟货币上涨期。面对如此高的收益,杨某心动了,甚至开始盘算提前退保以获得投资本金,于是便联系刘某希望其帮忙拿拿主意。刘某听完杨某的讲述,凭借敏锐的反诈意识,立刻察觉到该情况疑似为金融诈骗,冷静与杨某分析情况,并劝说其立刻暂停与所谓“一对一客服”的联络,不要点击任何对方发送的不明链接,建议杨某立即报警处理。
一周后,杨某特地向刘某及保险公司致谢并送上锦旗。原来,之前不法分子推荐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如果当时真的购买了所谓的虚拟货币,肯定要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案例评析
2021年9月,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本案例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选择性相信自己能被小概率暴富机会砸中的心理误区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诱使人们上当受骗。
三.案例启示
本案例中,杨某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市民”,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驻,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目前“新市民”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群体,但因金融知识相对缺乏,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犯罪实施对象。杨某遇到的就是典型虚拟货币投资诈骗犯罪。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1.在选择自身消费行为时应当增强对自身行为的理性认识,避免“头脑一热”踏入不法分子编织的圈套。金融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弱点,例如贪图小利、一夜暴富等心理。消费者要守住本心,对于收益明显偏高的金融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2.对虚拟货币等新型投资项目应保持高度警惕。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拒绝“高收益、高回报”,保持理性投资观念,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对任何宣称超高收益的投资理财项目一定要保持戒备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3.应当提高金融消保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关注最新政策法规、新闻、案例等,了解金融骗局的形式与本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解决时,要及时咨询亲朋好友和正规机构,多听、多看、多想,定能规避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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