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了解资金出入境的法律风险,Kwok先生的小组编写了一份法律风险研究报告,涉及26种形式的资金出出境,包括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贸易、国内抵押贷款和外国投资。
第10条:更正
在付款链中,当事方的资金是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待结算的货物和服务总额。
(1) 转让通知是根据必须支付的发票、借记单和信用证发出的。
(2) 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在转让通知中转让汇款数据,类似于付款指示中所含的转让通知日期。
(3) 客户银行发放的付款当局在执行付款转帐时发挥协调作用,以证明付款。
(4) 发挥协调作用,使收款机构在汇款之日(不是独立的汇款通知、发票或信贷通知)使用应收帐款系统中的公证发票。
费用主要是由于银行转账费和潜在的汇率损失造成的,但由于程序简单,总费用相对较低。
2. 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汇款的好处是简单和相对便宜,适用于双方高度信任的交易。
其不利之处在于,进口方在收到货物之前可能拒绝支付货款,或出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可能不交付货物的风险较高。
3. 一般法律风险
汇款结算涉及以下几类风险:
(1) 国际信贷风险:来自国外不可抗拒因素的国际信贷风险可归类为政治和经济风险,由进口国的法律和规章所触发,而不是由可以避免或改变的合同条款所引发;在全球贸易中,进口国经济萎缩、外汇短缺、国内货币大幅贬值、内乱造成的经济瘫痪可能妨碍买方履行其对外支付责任。
(2) 商业信贷风险:汇款的支付方式是商业信贷,对预售卖方和预付货款的买方而言,及时收集或收货的能力完全取决于另一方的可信度。
(3) 出口公司面临的结算风险主要是外币风险;结算风险主要是公司以外币作为交易结算货币进行商业活动时产生的,因为对外交易的时间和时间不一致;结算时间往往落后于订立合同的时间,导致在结算时的汇率与订立合同时的汇率不同时可能出现的外币风险;与使用汇款出口模式有关的结算风险反映在出口合同生效后外币结算汇率的下降,以及出口商本应收回的外币在签订合同时无法买回其货币数额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小规模收集本国货币的风险。
4. 引引法律规定
5.1.2.2:客户应向供应商提供一份详细的付款通知,允许供应商重新付款;任何偏离原始发票的情况都必须反映在汇款通知中;供应商应根据标准发票、借记通知和信贷通知发出汇款通知;供应商应通过比较汇款通知准则中的发票要求,将与资金转移有关的任何不确定情况通知客户;在客户和供应商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客户将根据付款通知程序,选择可付款发票,并启动与资金转移有关的汇款通知;付款通知将通过组建公司或以付款通知的形式直接发给供应商,从而使客户能够向供应商发出汇款通知;供应商收到汇款通知时,他将调整汇款通知的内容,使之符合汇款条件,选择适当的发票,并预付通知的总额。
* 这是郭律师小组的原始文章,禁止复制。
提交人的导言
北京市Shinzhen法律办公室高级合伙人Guo Chi Ho先生、西北政治和法律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第六领导小组成员、数字经济和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治和法律大学数字经济和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会法律特设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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