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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修订于1993)的文章属性是什么?【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1993.01。01?【文件编号】?【实施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行业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发布日期:2003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28日)废止。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证券上市公司管理,促进。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发行的政府债券、公司(企业)债券、公司股票(人民币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及其他证券。认股权证、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等。被视为证券。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上市是指证券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第五条本规则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指导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条本规则所称发行上市委员会,是指隶属于本所董事会,由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的专门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审计和监管的专门委员会。第七条本规则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持有股份制企业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第八条本规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股份制企业业务许可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外注册会计师。第九条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上市,由本所决定。第10条境外证券申请在本所上市时,本所参照各国惯例制定其他办法。第二章股票上市条件Article 1 1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其股票应当在一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一是依法注册,持有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实收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非特定公众(自然人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25%;四、持有面值总额超过1000元的个人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权益利润率不低于10%;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净额占有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7.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记录,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法律诉讼;八、已确定可供投资者阅读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地址,并承诺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9.它已从交易所的至少一个会员处获得推送列表;十、已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并承诺履行持续责任。7月股市第12条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符合本规则第10条的要求(第2、3、4、5和6条除外)及以下条件,其股票在交易所市场第二部分上市。1。实收股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二、非特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0%;三、持有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500人;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权益利润率不低于8%;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净额占有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第三章股票上市申请第13条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四份)1。上市申请书;2.上市报告;3.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四、主管机关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5.资产评估机构或国际会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确认书;7.股票发行承销协议;8.招股说明书(或b股发行备忘录);九、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十、公司章程;1 1。注册营业执照;十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和申请上市前一个月经注册会计师认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票上市的决议;/克洛克-0/4。股东名册(软盘);/克洛克-0/5。交易所会员签署的上市推荐函;十六、在个别情况下,交易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文14前条所称上市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公司的基本信息;第二,公司的组织机构;3.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四是公司经营业绩;五、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及物动词财务指标分析;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八、重要事项透露;九、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入;十、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文15申请上市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股东大会通过增资扩股决议;二、主管机关同意增加股份配售的审核意见;3.增资配股承销协议和承销报告;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五、公司股东会同意增资扩股并上市的决议。第四章股票上市核准第16条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完整,财务报表指标应当详细、可靠,不得有虚假、模糊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文17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已提交本所文件。股票上市批准前如需作出重要变更的,必须提交与修改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文18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在股票获准上市前,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但为推广产品及相关业务而进行的宣传除外。文19上市部受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第二十条本所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并报有权机关备案。第二条1本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时,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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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应用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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